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效率与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行为
审批机关要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受理申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接受申请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依据专家论证结果,在规定审批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中应包括开考专业、考级教材、考官名单等内容。考级机构对批准事项申请变更的,须重新审批。
二、建立信用体系
逐步完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各项诚信标准,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强化艺术考级机构社会责任感。
三、优化备案服务
考级备案为告知性备案,通过统一备案要求、创新备案方式为艺术考级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备案服务。艺术考级机构采取窗口备案时,可委托承办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但须出具委托函。
四、简化管理流程
取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统一监制,不再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字样。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废止,考官执考时佩戴受聘机构统一制作的工作证件执考。
五、统一文件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考级服务质量与效率,统一制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书”“备案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规格及范本”等文件范本(详见附件),并于
六、实行报告制度
审批机关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考级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级活动整体情况、成绩与问题、意见与建议。
七、更换资格证书
已取得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考级机构,应于
八、受理考官审核
原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的职能由审批机关接续进行,时间安排(4-6月进行受理、审核、公布)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申请表》、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不变。根据实际情况,2018年度考官审核受理时间延长至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行政,注重发挥考级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推进艺术考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